越來越多的第二類醫(yī)療器械注冊產品免于醫(yī)療器械臨床試驗,或推薦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,采用AI的第二類醫(yī)療器械獨立軟件注冊產品是否可以豁免臨床呢?舉個例子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。
越來越多的第二類醫(yī)療器械注冊產品免于醫(yī)療器械臨床試驗,或推薦同品種臨床評價路徑,采用AI的第二類醫(yī)療器械獨立軟件注冊產品是否可以豁免臨床呢?舉個例子給大家說說這個問題。

第二類AI獨立軟件采用深度學習算法進行正常解剖結構(如腺體)的自動分割,根據(jù)分割結果進行三維重建(三維重建采用傳統(tǒng)算法),并可自動測量腺體的直徑、體積等。請問:1、前述軟件屬于21-02-02的圖像處理類軟件,是否可以走豁免臨床路徑?2、如不能走豁免臨床路徑,同品種選擇類似功能的已上市軟件(采用傳統(tǒng)算法進行分割、重建)進行比對,針對算法差異,是否只需要提供算法性能研究資料作為比對差異支持性資料?
答:一般情況下人工智能算法屬于全新算法,不屬于免臨床評價的情形,如有可比的已上市產品,可以選擇同品種路徑進行臨床評價,需要按照《醫(yī)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》、《醫(yī)療器械臨床評價等同性論證技術指導原則》的要求提交臨床評價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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